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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ldo;是的。

夫人说过,有时她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万一有急事可以向那儿打电话。

&rdo;

‐‐这么说,志方夫人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并不对你有所隐瞒了?

&ldo;不仅对我,连老爷她也不瞒着,好像她认为这事儿没有必要当成秘密。

&rdo;

‐‐那么你知道她的理由是什么吗?

&ldo;听说紫乃原的父母曾拜托志方一家帮助照料他们的儿子,因此老爷也对夫人这样要求过。

如果再偷偷摸摸的,不就更让人生疑了吗?&rdo;

‐‐听说你的工资袋忘在了志方家大门口的书架上了。

&ldo;是的。

听夫人告诉我之后,我才放了心。

&rdo;

‐‐记得打这个电话的时间吗?

&ldo;记得。

已经都过了10月31日了,是11月1日的淩晨快1点的时候吧。

&rdo;

大神旗江的证言的最后部分,提供了有利于打消对志方绫子怀疑的证据。

她说自己是在11月1日淩晨快1点时打的电话,而接电话的人正是志方绫子本人。

这就是说,11月1日淩晨快1点时,志方绫子在深泽的公寓601室。

而紫乃原的死亡推断时间是11月1日淩晨1个小时之内。

按大神旗江所说,她打完电话后再有十二三分钟的时间就到1点了。

那么,绫子用这十二三分钟去目黑区八云三丁目的大洋游泳俱乐部,在那儿的游泳池边杀死紫乃原,然后回到世田谷区深泽一丁目的家中,从理论上来讲是绝对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志方绫子应该是在接完大神旗江的电话后不久便沉着地走回家去。

她花费七八分钟就可以走到。

这样一来,她所说的时间和玉川员警署的两名巡警看到她本人的时间就对上了,说明她没有说谎。

因此,如果绫子是杀人凶手的话,那么她必然是在大神旗江打来电话之前就杀死了紫乃原,然而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与死者的死亡时间对不上号。

她也没有必要再返回深泽的601室。

因为她如果在大洋游泳俱乐部杀死了紫乃原的话,应当马上回家。

她为什么要再回公寓的601室呢?

可以认为,杀死紫乃原时,她身上沾了不少血迹,她要尽可能地避开人,去洗净身上的血迹。

那么,她当然要尽可能快地赶回家了。

家中才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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