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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吧我有别的狗了12

叶夜有时候还是会想起自己第一个喜欢的男孩子。

人在情窦初开的时候总是更容易被比自己更成熟和温柔的人所吸引,叶夜也一样。

那时候叶夜刚上初中,懵懵懂懂地刚刚有了性别意识,就碰上了隔壁搬来准备考研的大学生。

那段经历从现在算来实在是有些过于遥远,叶夜也已经根本记不清他和大学生是怎么说上了话,又是怎么抱着作业跑到了他的家里请求对方为自己补习,但叶夜仍然清晰地记得对方坐在只开着盏黯淡台灯的书桌前,温声为自己解释数学题的模样。

那个大学生的眉眼浸在灯光之下,就像是阳光下闪闪发光的白色沙滩,十二岁的叶夜懵懂地看着,听见自己的心脏在胸膛中横冲直撞。

就像是一张白纸被不知道哪来的手给揉皱成一团,即便此后再展平,也回不到最开始的模样了,情窦初开的叶夜在第二天起床洗裤子的时候,也明白了过来究竟是怎么回事。

其实后来回想起来,二十七岁叶夜可以肯定那个大学生只是一个脾气温和又长得好看的普通直男,但那时候十二岁的叶夜满身初生牛犊的莽撞,什么也不想什么也不问,天真浪漫地学着电视剧准备了礼物布置了蜡烛,又反复彩排了告白的说法,最后在情人节当晚把那个可怜的直男给吓懵了。

当然了,这个故事的结尾当然是大学生尴尬婉拒择日搬家,不过这个并不重要。

叶夜想起这件事的原因,是因为霍可乐早就唐突迈过朋友界限的亲近和关心,如果换作是原主,大概已经把霍可乐打出去了。

不,叶夜并没有说霍可乐的过度亲近和关心不好的意思,与之相反,叶夜十分乐在其中。

正如大学有人问起叶夜“你喜欢的和喜欢你的你选哪一个”

时,叶夜满头雾水地回问的那句“不能都要”

吗一样,无论是追与被追,叶夜都同样地开心。

他喜欢心上人被步步攻陷时渐渐泛红的脸颊,也喜欢爱慕者在小心翼翼靠近时战战兢兢的眼瞳。

都说大部分初恋都是无疾而终,但叶夜没打算让霍可乐成为大部分。

霍可乐在《择龙》的剧组呆了三天。

在这三天里,霍可乐几乎成为了叶夜的另一个小助理。

叶夜有戏的时候他就搬了把椅子坐在叶哥的躺椅边上看着学习,没戏的时候他们俩一块出去吃个饭逛逛街。

起初霍可乐也难免有些尴尬和不好意思,吃完饭回来的路上还和叶夜说了一通“我最近也没事正好可以学习一下叶哥你的演技”

之类的借口,后来发现叶夜压根不在意后,借口也不找了,光明正大地凑过来帮忙递水递纸举小电风扇,两只狐狸眼闪闪发光。

他实在是太大摇大摆了,以至于剧组上上下下也都知道了霍可乐来探叶语秋的班。

八卦的员工们好奇地看了一眼又一眼,又不敢去问两位正主,只能去拦被抢了助理工作怅然若失的小程。

什么也不知道的小程助理真的不知道,但是工作人员不信,并且开始暗自感叹叶语秋身边的人嘴就是紧。

而到了晚上的时候,霍可乐干脆就借宿在了叶夜住的酒店房间里。

最开始的时候,霍可乐其实是打算自己另外定个房间的,但叶夜笑眯眯地拿出了当初是小霍说服自己一起睡房间的那套理论说:“你本来可以舒舒服服在家呆五天的,现在来看我,没道理还让你住个房间还得另外花钱。”

“而且——”

叶夜眨了眨眼,“你不是来看我的吗?”

霍可乐被说服了。

叶夜托小程去给霍可乐买了套睡衣,又找酒店重新搬来了床被子,正式把霍可乐留在了房间里。

其实说是留在一个房间里,但也没发生什么。

叶夜有夜戏要拍就一起去片场,没安排的话也是和霍可乐帮忙一起对对手戏的台词,然后看时间差不多了就轮流去洗个澡准备睡觉。

值得一提的是,霍可乐的那头红色卷毛因为上部戏的拍摄需要剃回了寸头,短短地支棱在头上,每回洗完头拿着毛巾随便擦擦就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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