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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

第75章

时间一晃到了周六,白驹早早地就醒了,轻手轻脚地半坐起身,靠在床头,一手安抚地拍了拍肖尧的肩背,一手在枕头底下摸出一个小东西,正是昨晚上随手做的那个迷你白驹。

没了白老狗的意识操控,小东西蜷着身子侧躺在他手心,毛绒绒的皮草随着呼吸起伏,瞧上去像是睡着了一样。

捏着小人翻来覆去查看一番,白老狗承认,但凡毛绒绒的生物,多是小只的崽崽比较可爱。

而且带毛的比不带毛的更容易惹人喜欢。

白老狗垂眸看了一眼肖尧的发心,又在心里暗暗补充;人类例外。

正如他之前跟肖尧提到的一样,人类的身体构造其实是最适合修行、也最容易通灵的,因此人类是所有妖物都向往的存在。

于是许多跨种族无法统一审美的妖物在看到人类的时候,审美能力却又出奇的回来了,尽管个人审美存在差异,但至少都能辨识美丑。

柔软的皮肤也可爱。

白老狗琢磨着,心思跑到小男朋友身上就收不回来;人类的皮肤比他们兽类的要娇嫩很多,柔软细腻,很容易破,稍一不小心就能划开一道口子,不像他自己,拿刀片按在皮肤上摩擦都顶多留下几道白痕。

偏偏就是像这样的躯体,却能储藏这天地之间最强大的力量。

白驹想了想,把手里的小人塞回枕头底下,抬起自己的手臂,试着让自己变得毛绒绒——他记得他家尧尧很喜欢萨摩那一身蓬松的白毛。

修长的五指变成了自己瘦长的爪子,覆着一层白色的软毛,却并不显得有多可爱;利刃一样的爪尖乖巧地并拢,就算是轻轻踩在地板上,都能一不小心划出一地的碎木头。

满爪子都写着危险。

白老狗郁闷了,不就是不一个犬种吗,明明都是白毛,他怎么就跟萨摩差那么多呢。

难怪萨摩比他这个野狗子要受欢迎。

赌气似的鼓了鼓脸颊,白老狗莫名跟萨摩形态的自己争起了宠,还跟枕头底下的小人争起了宠,势必要找出自己比这俩东西更可爱的地方。

爪子?不可爱;牙齿?不可爱。

劲瘦修长的身子,没有圆滚滚毛绒绒的可爱。

唯一占优的好像是那身比萨摩要柔顺漂亮的长毛,但他也不能只长毛啊,那不成拖把了吗。

白老狗窸窸窣窣地,一会儿动动手指,一会儿摸摸肚子,就差没把自己的脚丫子从被窝里抽出来数脚趾。

早晨睡得比较浅的肖尧:“……”

这老狗究竟在作甚。

白驹入神得厉害,直到臂弯里揽着的小男朋友嘟哝着往他身上贴了贴。

白驹整个狗一僵:“……尧尧,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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